索普公司員工工作紀律
索普(行政人事)字第2014-03號
1. 職工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,不遲到,不早退,遵守公司各項規章。
2. 上班時間不準干私活,不準會私客,有特殊情況向部門領導說明情況,經同意后方可辦理;不準私自離廠辦私事,不準帶無關的人員到工作場地。
3. 公司電話不得私用,不得用電話聊天。
4. 嚴格執行請假、銷假制度。工作日期間需要請假時,需提前向其上級領導請假,并開請假條;短信請假無效,電話請假經批準后回廠及時補假條;沒有請假手續缺崗者,按曠工處理。
5. 在不影響本部門工作進度情況下,部長可以批準1天假,請假超過1天,經部長批準,再報主管總監同意后方可休假,請假超過3天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休假。各部門月末將假條同考勤一起報主管總監,經審核簽字后轉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。
6. 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制度,按公司規定考勤時間段、考勤次數執行。
7. 工作期間不準隨意串崗、聚眾聊天、追跑打鬧、大聲喧嘩,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。臨時離開要向部門領導告知,因私事離崗超20分鐘按事假計,并補填事假條。
8. 因公出差時,遵紀守法,注意人身和物品安全。
9. 工作時間全天嚴禁飲酒,有應酬時須經部門領導同意。
10. 保持工作場所、職工宿舍的環境安全和衛生,做到物品擺放整齊、整潔。
11. 工作中發生意見和矛盾,應互相禮讓。不準打架、罵人,更不準故意破壞公司物品以泄私憤。
12. 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,不提條件、不推諉。有異議時,以先執行為原則,然后通過反映問題的正常途徑協調解決。
13. 遵守公司商業和技術保密規定,不得透露公司生產技術、財務經營信息。
14. 熱愛集體,愛護公共財物,不偷盜公司財物或為犯罪分子提供條件。
15. 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公司榮譽,做到道德、品德自律,遵紀守法。
16. 誠實守信,及時準確地告知公司要求的一切入職、在職期間的個人信息資料,保證真實。
附:
公司工作紀律考核細則
1、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,嚴禁上班遲到、早退。遲到10分鐘以內,每次處罰5元;遲到10分鐘以上,每次處罰10元;遲到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,當天辦理補假手續;沒有手續的事假按曠工計。以考勤機考勤記錄為準。當日未打卡一次處罰5元,無故未打卡的,按曠工處理。曠工、事假滿8小時計為一天,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。工作期間早退按上述規定執行。
2、 經查有公話私用現象,將按實際發生費用從個人工資中核減,并予以通報批評;每月在公司報銷手機費用的必須24小時開機,保持聯系暢通,否則不予報銷話費。
3、 有事按規定手續請假并辦理相關手續,否則按曠工處理,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,無特殊原因不來加班的,也按曠工處理;曠工一天,除扣除當天工資外,另罰款50元;無故曠工三天者,除罰款外,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,且不予以經濟補償,并無需再另行通知職工。
4、 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:閑聊、玩手機、吸煙、回宿舍現象者,每次每人處罰10元;屢教不改,不聽勸阻,加倍重罰。工作場所、職工宿舍整齊、清潔,地面不許有雜物,有臟亂差情況予以責任人每次最低10元的處罰;宿舍管理按《索普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》執行。
5、 嚴禁班前、班中飲酒,發現一次處罰100元,對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,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。
6、 工作場所、職工宿舍整齊、清潔,地面不許有雜物,經檢查有臟亂差情況予以責任人每次最低10元的處罰;私自帶外人入住宿舍者予以每次100元罰款。若因帶外人入場而造成經濟損失的,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。保管好個人財物,若發生丟失偷盜等意外損失,個人自負其責。
7、 工作中打架、罵人者,公司給予100元以上的罰款,并予以警告處理。對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、法律責任,由當事人自擔其責,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公司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;若公司因此承擔了任何形式的責任,有權向相關責任人追償。不聽勸阻,恣意滋事者,作開除處理;情節嚴重時,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8、 服從工作安排,嚴格執行工作指令。不服從工作安排,推諉工作,每次處罰100元;情節過激,視具體情況予以200-500元罰款直至辭退處理,且不予以經濟補償。
9、 損壞、丟失公司財物(包括工廢等),按原價30%~100%進行賠償;蓄意損壞公司財物,加倍賠償;偷盜公司財物或為犯罪分子提供條件,除做辭退處理外,同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。
10、 若入職、在職期間未按規定如實告知個人信息資料,弄虛作假、刻意隱瞞,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或承擔經濟、法律等責任者,公司有權向個人追償;造成其他員工或第三人經濟、法律等責任者,由個人承擔最終責任,若已由公司承擔,則有權向個人追償。
11、 本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。即日起2012年9月1日版《索普公司員工工作紀律》文件作廢。
制定:行政人事部
批準:
抄送:各部門、總經理
北京索普液壓機電有限公司
2014/2/27